對此,蔡姓同學認為停權兩個月實在太久,要做報告時不能進館借書讓他十分苦惱。此外,他認為館員應該在他辦理臨時借閱證時就知道另一位入館的同學是拿自己的學生證進館,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就先做出警告或制止?
彰師大圖書館館員則回應,停權兩個月是依照《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借閱管理準則》第5條「將個人證件借與他人使用者,禁止入館兩個月」的規定,從民國100年最後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後到現在都是如此。館員無奈表示,「我們能監督就盡量監督,畢竟如果一堆人都冒用證件入館的話,受害的還是全體師生。」館員也說,不見得每個冒用證件入館的同學都會被抓到,但還是會盡量去監管。至於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就提出警告?館員則沒有正面回應。
從這件事情可以發現,其實圖書館的入口匝門在刷卡進入時會在館員的電腦顯示證件相關資料,如果館員有心也有閒監督,冒用證件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學生當然也必須奉公守法。至於停權兩個月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就看學生與學校是否在意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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