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二/江環君】
網路的興起顛覆了社會中所認定的既定事實。自農業到工業社會,爆發工業革命,乃生產工具上的一項重大變革。而如今過渡到資訊社會,網路和科技所帶給我們社會議題又是什麼?是帶向更好的文明社會,還是使人與人之間顯得更加疏離和隔閡?人們追求自由的同時是否也考慮到所應該承受或犧牲的代價?在農業時代,人與人的關聯是緊密且相依的,而在追求自由的同時也為自身帶來「疏離」與「孤寂」。可曾思考過當無法面對這些孤寂時,所得到的自由又是什麼?如今社會上十分強調人際關係,當人們在追求自我的同時也和他人劃清了界限,卻又渴望相依的矛盾並存關係。這情形如同在追求自由的同時,自由這隻手也將你推向「人際的審判台上」,這其中所犧牲或反饋的是否是自己所承受得起的影響?社群網站的蓬勃發展是為了使人們互相聯繫更為便利,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的互動反而越趨減少,而更加趨向網路上找尋依慰,如此的循環不斷重複。在網路上你所揭露的是哪部分的自己?而你所願意揭露的又有多少?在現實社會中表現出的個性到底是內在的你還是只是表面上的個性?網路的發展引發更深切的探討。
這次演講主要探討的議題為「隱私權」。自人類文明發展以來,隱私權並未十分重視,甚至並未有如此觀念,但隨著網路發展,人們漸漸意識到隱私權對於自身的重要性。如今隱私權如同財產權般對於自身的權力有著重要和決定性的影響。但是在高聲談論隱私權的同時,更需要認清對於何謂隱私權?隱私權的界線又在哪裡?新聞媒體中經常以「人民有知的權利」來侵犯他人隱私。但隱私權應以符合公共利益原則並考慮資訊取得之手段做為界限。舉例來說,若馬英九外遇和小S被家暴,其中何者為侵犯隱私?以公共利益來解釋為後者侵犯到他人隱私,因身為國家總統,此乃關係大眾利益,然而後者則非。再者常見到新聞媒體報導某某藝人在某別墅開不法派對。但其中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在於這些媒體的行為是否已經入侵到他人的隱私權,因為該別墅是私人居住空間。媒體若是經由不法管道取得新聞,如:偷窺,則必是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此外,演講者也提到關於媒體可能無法馬上獲得確實的資訊便立即刊登出來,然而有些資訊又有時效性難以經長時間查證。有鑑於此,美國大法官提出所謂的「真實惡意」。真實惡意指在報導時可以容許在事後的查證是於實情不合的,但一定要提出當初於發表前有經過「查證」的動作。
此外,近來興起的「人肉搜索」議題其實是相當民粹的舉動。此行為就意義上來說已侵犯個人隱私,因其藉由各種搜索管道獲得過分私人的資料。網路的發明使我們更容易找尋欲獲得的資訊,同時也讓我們更加「輕易」地入侵或危害他人的隱私。另,網路上的行為極為輕易被群眾所挑動而喪失了自我判斷價值能力,猶如迴旋般的越捲越大並且無法走回頭路。同時,「錯」與「罰」兩者是相當不對等的關係。例:中指蕭事件。大家都認為他犯了錯,然而因公眾的輿論,到最後可能牽連到其他完全不相關的事物,且,其中討論空間和思考批判行為極為窄縮。這些看不見的影響因素更加使我們在侵犯他人隱私時而不自覺,也加劇了此情形。
每個人皆需尊重和維護隱私權,同時也不應任意侵害他人權益。當人們愈來愈貼近的同時也衍生隱私權的問題。釐清何謂隱私、何謂侵犯隱私,從而認知其對自身的重要性,此乃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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