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哇報】 第三期 校園違規停車 鎖車於法何據?

【記者 / 陳脩文】

    彰師大學生常以機車做為代步工具,尤其是寶山校區的學生,沒有機車對寶山校區的學生來說真的很不方便,學校對於學生申請機車停車證的規定並沒有很嚴格,但對於停車規定就常常與學生有所衝突,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工讀生「鎖車」。鎖車對學校來說或許是合理的,而且有很多學校都有著類似的規定,究竟學校鎖車到底合不合理?讓我們試著了解其問題所在。
    在彰師大網站搜尋即可找到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機車暨自行車管理要點」中的第七點有提到關於鎖車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其條文:

七、    學生車輛違規處理:
(一)  開單告發、鎖車並照相存證。
(二)  車主應於三個工作天內於上班時間持告發單繳交開鎖費新台幣貳佰元或鎖車一週後,予以開鎖。
(三)  本校學生於同一學期違規達三次者,即註銷識別證、取消當學年停車資格。
(四)  違規名冊發文各系主任、班導師及系教官,俾加強個別教育與宣導。

    在條文中清楚提到關於學生車輛違規的處理方式,重點在於學生是否真的了解到其條文,以及立法過程中是否徵得學生同意?由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機車暨自行車管理要點」的修訂時間是民國95年,當時的會議紀錄雖可從彰師大網站中查詢,但列席人員無法得知(有趣的是,會議紀錄被放置在「車輛科技研究所」的網頁之下),學生的權益是否在這次會議中有所伸張,如無法找出當時的與會人士即無可考,我們只能得知,這是經過校務會議成立的相關規定,對於學校來說有其正當性。
    至於學生在申請停車證時,是否了解應履行的權利義務?有申請過停車識別證的學生應該知道,在切結書中就有明文規定如下:

    本人已詳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機車暨自行車管理要點」,願依學校規定騎乘及停放機車與自行車,如有發生違規之情事,願接受上述要點之處理(遭鎖車繳交罰款貳佰元或鎖車滿一週後申請開鎖)

    學生如有疑義應當面說明,當然學校有其行政手續,所以不能因為學生反對而隨意修改條文,在簽署切結書時會假設學生「已了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機車暨自行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因此學生的意見是無法在當下獲得解答的。那麼學生的正式申訴管道到底有哪些?相信除了學校BBS外應該還有更好的選擇,例如學生會、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等,不是不提供,是願不願意做的問題。
    對於學校來說,鎖車於法有據,有其正當性,但學生要了解如何伸張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只是害怕官僚,從鎖車問題可以觀察到很多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問題,真正的理性出頭才能真正幫助廣大學生機車族,各位您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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