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哇報】 第三期 教師工會權 權利義務的競合

【記者/ 詹均俞 江環君】

      自立法院於去年(2010年)6月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後,教師工會議題在台灣延燒許久。此修正草案將工會法第四條「公務員及教師不得組工會」刪除,使教師得以組織並且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於今年(2011年)5月1日正式上路。再者,立法院於2009年審議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草案皆是為了落實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同時因應世界潮流,以符合我國人權法制並且與國際接軌。

一般而言,工會的組織是為了和資方進行團體協商,爭取合理權益,共謀雙方利益。且工會的成立目的不僅保障工人權益,更為了促進團結、提升個人地位及改善生活。當工人們有相對的籌碼(工會)才有能力與資方進行協商。

      教師組織工會一直存在一些疑問,有些人質疑教師工會是否讓教師陷入「勞工教師」與「專業教育人員」雙重角色混淆的境地。也有些人認為政府給教師的福利已經非常優厚,工會的組成真有其必要性?亦有人認為,若教師工會的成立使教師擁有罷工權利,那麼學生權益是否將受到損害?

彰化師大的學生身在師範體系內,未來有一部分的學生將走入教育系統,但有多少人了解這個系統內的組織?政府的修法以及民間對教師工會的爭取,對教師群有何影響及其目的為何?針對此問題訪問校內同學,發現同學們其實對此議題不甚了解。無論支持教師工會成立與否,這項議題都和我們在校生息息相關,無論是將成為教師或在未來當一名學生的家長,都應該充分了解此事。

      記者專訪校內同學的意見,同學們的反應不一,有些人表示知道教師工會這項議題,但是對其真正的組織目的以及對自身的影響皆不是很清楚。
以下是受訪者之相關意見:

受訪者:張筱珣(98級特教系)
      我知道教師工會這項議題,但是對它不是很了解。不過如果以教師利益為考量的話,我很支持教師工會的存在,因為有一個組織平台能為教師謀取福利,改善教師的教學品質與生活條件。

受訪者:梁湘柔(101級生物系)
      我認為組織教師工會對於教師是比較好的。自現今的情況看來,教師在教學上時常會面臨有口難言的地位。若是組織教師工會可以顧及到教師的權益和提供教師發聲的管道,在如今此種教學環境上是有發展的必要性。另外有關《教師法》和《工會法》相關法令互相牴觸和矛盾的部份,我認為需要再進一步去詳加探討和分析,並且仔細分析如今教師的定位。針對於教師是否歸為勞工,目前所獲取的資料並不十分充份,而對於教師和公務員的差異亦感到困惑。在福利和權益方面我認為值得重新商討。整體上來說,我認為教師籌組工會對於教師的發展性是有幫助。

受訪者:歐信宏老師(東海政治系教授)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每個人都有集會結社的自由。而在民主社會中,集會結社更是人民的基本權利。2009年4月23日台灣簽訂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國際公約》,使台灣在民主法治上有更一大進步。教師組織工會是為了爭取合理的權利,且工會的組成並不是為了抵抗資方,而是備而不用,讓教師有一個集思廣益及團體意見整合的平台,更進一步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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